1176 巨人之志(1/2)

作者:熏香如风

刘备的日常1176 巨人之志

事实上,将“神灭无鬼”引入蓟国。乃蓟王深思熟虑。举重若轻之举。然若仅是让王充弟子,入太学坛,传道授业。孤掌难鸣,久必为儒家所灭。故刘备新建“方技馆”,令其容身。如蓟国将作馆、国医馆,于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茁壮成长。

所谓学以致用。实践乃检验真理之唯一标准。又说存在即是真理。蓟国机关之利,深入人心。老农一人,日种一顷。如此便利,如何能轻易舍弃。若方技馆,能有将作馆之利国利民,即便再有闲而无事者,百般挑剔,亦当哑口无言。

趋利避害,人之常情。所谓“断人财路,犹如杀人父母”。无故夺人之利,智者不为。

若能令天下,皆晓以利害。方技馆,自当稳如泰山。

五日小朝,紧随十日大朝。

百官列席,蓟王就位。

此时。蓟王欲立“方技馆”之事,与会官员,多已悉知:主公为制妖言惑众,故将方技收归己用。

此亦是蓟王有意为之。且看群臣如何反应。蓟王才好适时应对。

见百官肃穆,正襟危坐。

蓟王环视群臣,娓娓道来:“少时,孤与母,居楼桑。一年雪大,有太平道徒数人乱入村中。施雕虫小技,欲妖言惑众。被孤当面揭破,掩面遁走(甯姐姐:哦?)。从此往后,楼桑妖人绝迹。后北地皆信太平。然十里楼桑,却无人信。何也?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方术一途,虚无缥缈。登仙之旅,无迹可寻。然,方技却不同。若不为升仙,利国可乎,利民可乎?”

见百官齐看。上庠令郑玄,心平气和,起身奏对:“主公明以照奸。若方技为国所用,当大有裨益。”

郑玄乃蓟国文坛泰斗。郑学被蓟王引为治国之术。足见一斑。

今,话出其口。百官皆暗松一口气。

刘备欣然点头:“所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自武帝以来,大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一思想,功在千秋。然,‘工善其事,必利其器’。又曰:‘得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方技馆网罗天下‘经方’,为国所用。试想,若历代经方所录之‘奇术’,蓟国上下,皆见惯不怪。便有心怀叵测,妖言惑众之徒,又岂能轻易得逞。”论科普的重要。

“主公明见。”百官下拜。

黄巾之乱,荼毒剧烈。蓟国百官、百姓,多深受其害。将心比心,如何能不切齿生恨。今黄巾覆灭,群盗蜂起。又有巴郡妖巫张修反,号为五斗米师,郡县不能敌。

眼见今汉屡遭妖贼所乱,蓟王岂能束手待毙。

如前所说。立一家国公敌,自当同仇敌忾。此时此刻,此情此景。还有比太平妖道,更合适的人选吗。

面对生死大敌,迫切的生存需求。让蓟王推出“方技馆”,合情合理。剥离“神鬼”,更是大势所趋。

“郑公?”刘备居高笑问:“若立方技馆,主令一职,当取何名?”

“主公立方技馆,网罗天下经方,乃为‘解世俗之疑,辨是非之理’。此举,与王仲任不谋而合。”郑玄起身奏道:“王仲任有言:‘孔子不王,素王之业在《春秋》;然则桓君山不相,素丞相之迹在于《新论》者也。’今方技虽属杂家,却有‘大用’。何不各取一字,称‘大素令’。”

“王仲任曾言,‘万物之生,皆禀元气’。‘元’者,始也。或可改‘元素令’。”刘备一锤定音。

“主公明见。”郑玄拜服。

比起悬而未决的门下令,元素令人选,蓟王却颇为急迫:“何人可为方技馆元素令,诸位可有合适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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