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南宋(2/2)

作者:冻山示月

时间沙:我在时间缝隙里整活第229章 南宋

江陵府、德安府、常德府;鄂州、复州、澧州、靖州;荆门军、汉阳军、信阳军</p>

荆湖南路</p>

潭州、衡州、道州、永州、郴州、邵州、全州;桂阳军、武冈军</p>

京西南路</p>

襄阳府;随州、房州、均州、郢州;光化军</p>

广南东路</p>

肇庆府、英德府、德庆府;广州、韶州、循州、连州、梅州、南雄州、封州、新州、南恩州、惠州</p>

广南西路</p>

静江府;容州、宾州、横州、高州、郁林州、廉州、琼州、贺州;万安军、昌化军、吉阳军</p>

福建路</p>

建宁府;福州、泉州、南剑州、漳州、汀州;邵武军、兴化军</p>

成都府路</p>

成都府、崇庆府、嘉定府;眉州、彭州、绵州、汉州、邛州、简州、隆州;永康军、石泉军</p>

潼川府路</p>

潼川府、遂宁府、绍熙府;泸州、资州、果州、渠州;怀安军、广安军;富顺监</p>

夔州路</p>

重庆府;夔州、涪州、珍州、思州;梁山军、云安军、南平军、遵义军;大宁监</p>

</p>

利州路</p>

兴元府、隆庆府、同庆府;利州、洋州、阆州、巴州、蓬州、金州、河州、凤州、成州、西州、和州、阶州、文州、龙州;天水军、大安军</p>

表格参考资料: [529] [605]</p>

政治</p>

播报</p>

编辑</p>

主词条:宋朝政治制度</p>

南宋是加强中央集权、“干强枝弱”的时期。南宋继承了北宋“强干弱枝”政策,在中央地方权力、官僚机构、司法、军权等方面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系列措施,为维护国家内部统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国内环境。从用人制度上看,南宋是所谓“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时代。南宋时期,取士更是不受出身门事为宰相,门下侍郎。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566]孝宗时,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至乾道八年(1172年),随着左、右丞相制度的确立,孝宗确立了朝务向首相、次相负责,首相、次相向皇帝负责的新政治体制,牵制以不次用人原则的佞幸政治,基本在官僚体系内扫清了障碍。 [56]</p>

南宋建立初期,中央三省机构和宰相职权仍沿袭北宋之制。至建炎三年(1129年),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改革为两省(尚书省、中书门下省)。此后尚书省职能迅速扩大,获得主要的取旨权,成为取旨和执行一体的中枢关键机构。改革后的中书门下省并未继承改革前中书省和门下省的职能,权力大为缩小,职权行使主要表现为政务处理的建议权,其封驳职能施行不尽理想。伴随着三省机构改革,宰辅名称和职权也发生相应变化,宰辅的“省份”属性逐渐淡化,宰相权力分配不再以三省机构为依托,相权更加集中,这也成为南宋相权膨胀的诱因之一。</p>

地方官制</p>

宋代路级各监司职能的权力界限大致如下:有关户口、婚姻、税赋之事由转运司负责,而狱讼、经、总制钱的征收归于提刑司,一路常平、茶盐事务由提举常平茶盐司管理,而地方军政、督捕盗贼则是安抚司的管辖范围。 [361]但这一划分相当粗略,这些机构的地位和职能也在南宋发生了变化。南宋初年,由于军事动荡,安抚司代替其他监司,成为一路最重要的管理机构,但随着和议的缔结和南宋政权内部的稳定,安抚司很快衰落,到南宋中期至宋末,主要的四个路级机构权力往往被新的高层政区机构如宣抚司、制置使司等接管,致使它们沦为执行机关,同时由于南宋末年的地方社会趋于贫困,保证税收的充足就成为它们共同面临的困境,因而其职能也越来越单一化为以财政事务为导向。 [362]与此同时,地方主管官员常常通过各类形式的“兼职”来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这些兼职为地方治理的顺畅发挥了作用;路级官员也存在各种不同的兼职类别,如路级官员的互兼、监司兼郡、兼任军职等。北宋的兼职通常属于制度化和职务性兼职,南宋的非制度化兼职和职位性兼职大量增加,形式上也更具“随意性”,多于北宋。 [362]</p>

南宋中后期,地方行政机构中同级或上下级机构的长官互相兼职日渐增多,这种“隐性”因素,导致真实的地方行政权力分配格局偏离理想格局,行政权力由底层的县向中、上层的州、路和制置司、总领所集中。若将中、上层级的地方政府看作一个整体,其内部又出现不同机构之间权力合并的迹象。这种“隐性”因素使得南宋时期行政权力的分配格局日益不利于中央集权。 [356]</p>

南宋中央体制</p>

军事</p>

行政</p>

财政</p>

监察</p>

司法</p>

宦官</p>

馆职</p>

文书</p>

御营使司</p>

(1127—</p>

1134年与枢密院共存)</p>

三衙</p>

枢密院</p>

尚书省、中书门下省</p>

宰相领财政</p>

御史台</p>

大理寺</p>

入内内侍省</p>

崇文院</p>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殿学士</p>

学士院</p>

殿前司</p>

侍卫亲军司</p>

枢密使</p>

左丞相</p>

(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p>

右丞相</p>

(尚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p>

御史</p>

中丞</p>

大理</p>

寺卿</p>

1160年内侍省并入</p>

阁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p>

观文殿大学士,观文殿、资政殿、端明殿学士(顾问,无实职)</p>

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虚衔)</p>

(权直)直</p>

学士院</p>

建炎初废,1135—1137年重建,后无实权</p>

枢密</p>

副使</p>

参知政事(常兼任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p>

户部</p>

侍御史</p>

评事、司直</p>

—</p>

刑部</p>

尚书</p>

礼部</p>

尚书</p>

工部</p>

尚书</p>

兵</p>

部</p>

尚</p>

书</p>

吏</p>

部</p>

尚</p>

书</p>

户部</p>

尚书</p>

殿中</p>

侍御史</p>

左断刑、右治狱</p>

翰林学士遇缺,则以侍中、给事中、中书舍人等兼直学士院。也有尚书兼权翰林学士不带知制诰</p>

备注:黑体字为机构,普通字体为官职,同行的官职不代表其实际品级相同,只说明该官职在其系统内的高低</p>

官员兼职</p>

官员兼职在宋代尤为突出,这既源于其政治制度之设计,又是强化专制集权之考量,也是治国理政之所需。 [360]由于南宋一直处在内忧外患之下,官员兼职的现象也比北宋要多,从临时现象逐渐成为制度性的一种规定。南宋宰相兼职基本承袭于北宋,但因南宋时常遭受金朝袭扰,同时国家财政日益匮乏,为应对以上难题,南宋统治者常通过设立独立机构,赋予宰相兼职的形式,使宰相统筹应对国家面临的军事、财政危机。较之北宋,南宋宰相兼职财政类、军事类的职权更为频繁,同时宰相职权也因之更为庞大。 [357]例如,绍兴二年(1132年)成立修政局,是依循王安石创设三司条例司和蔡京创建讲议司的惯例。 [358]即这一机构是秦桧为敛权而专门要求高宗设置的,用以达到“省费、裕国、强兵、息民” [358]的目标。</p>

权相政治</p>

在南宋皇帝无内朝,外朝党争不止政治情势下,权相在皇帝怠政期间起到了维护政权稳定和朝政运行的作用。权相政治下,中央决策机构及决策系统的运行机制都发生变化,宰相的私人宅邸成为朝廷决策的中心;文书系统方面,权相的“堂贴”或者代书“御笔”乃至权相私人信函成为最高的政令指挥;秦桧时期建立里专属权相的独立财政体系;台谏成为权相人事运作的重要工具;社会和官场对权相的认知也发生变化,出现“言相不言君”的现象;皇帝却趋向于虚位化。 [7]</p>

但是在科举社会和皇权思想统治下的权相政治,其界限也十分明显。权相政治缺乏统治基础,士人缺乏政治向心力;权相不可能完全控制皇帝及其周边;权相的控制力难以渗透至县级政权以下;更为重要的是,权相政治时期的财政和人事政策层层传递,损害了主要纳税地主和普通士人的利益,从而形成广大的反对势力。权相政治深刻影响着南宋的历史,几乎所有重大事件都发生在权相政治时期。权相政治深刻改变了当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军事政策和社会心理。南宋初期,权相政治促进了南宋政权的建立和巩固,然而,在社会矛盾尖锐的南宋末期,权相所代表的中央权力极大损害了广大士大夫阶层的利益,加剧了他们的离心力,加速了南宋政权的灭亡。 [7] [530] [540]</p>

宦官预政</p>

南宋时期,君臣鉴于北宋末年宦官专权的危害,对宦官预政进行了严格的防范,宦官的权势因此大为削弱,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宦官干预军事的现象减少,但在政治、经济等其它方面仍然表现活跃。 [43]</p>

宦官作为君主的家奴,本身没有选任官员的权力,但他们往往凭借君主的恩信而对其进行干预。 [43]建炎年间,原康王府内侍康履等恃恩用事,援引官员。其中,王渊善于奉迎,结交康履得到枢密使的职位。 [44]淳熙年间,陈源因提举德寿宫而颇受孝宗宠爱,其家仆相继受到进用。 [45]宦官的行为对君权造成了威胁,且容易形成集团势力影响专制。因此,君主在得知宦官的恶行后,会对他们严加防范和疏远。孝宗就采用降级的方式打压陈源。 [45]高宗、孝宗多次强调宦官要守本职。 [46]但常有宦官敢于以身试法。庆元年间,宦官王德谦得势,吴宗旦交结攀附。但他的这一行为立马遭到朝臣弹劾。 [47]因此,宦官为防朝臣攻击自己,常对官员进用进行干预。当时牟子才画唐宦官高力士脱靴图送权宦董宋臣,董宋臣与丁大全合谋,命令御史诬劾他。 [49]淳熙四年(1177年),宦官惧怕李季修在制策中攻击自己,因此全力阻扰他被重用。 [48]可见宦官正是通过君主的信任而对用人之权大加干涉,并逐渐结成利益集团。另外,君主有时也会对宦官荐人持默许态度,但这只是出于君主的赏赐,同时也是出于君主利用的考虑,并不与严禁宦官干政的原则相悖。 [43]</p>

</p>

宋代宦官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常不自觉的参与到宫廷内部争斗中,如谋废皇帝、插手妃嫔间的争斗及离间君亲关系等。南宋虽然没有出现宦官废立君主的情况,但在拥立君王、离间君亲及进荐嫔妃等活动中,仍然表现活跃。 [43]</p>

总体上看,两宋初年,宦官与官僚百姓矛盾激化而遭到攻杀,加上金军的掳掠,势力锐减。南宋初期至建炎年间,以康王府旧人为骨干的宦官集团凭借宠信,权势复炽,后因苗刘之变,再度削弱。建炎以后至理宗,政权逐渐稳定,宦权得已恢复,但受到君臣有效控制。南宋末期,理宗昏乱,重用宦官,权势达于南宋顶峰。 [50]但不论变化如何,南宋宦官权势总体上是被削弱了。皇权和相权的集体强化、权臣的强势和台谏等监察机构的正常运转,使得南宋宦官权势始终得到有效的压制。 [43]</p>

南宋·萧照《中兴瑞应图》(描绘了南宋初的政治形势与事件)</p>

台谏强化</p>

相比于北宋多以翰林学士、中书舍人、给事中为宰执考虑人选,南宋时期更为倾向的通往宰执职位的台谏之路。台谏弹劾执政,而后取代执政,大多是体现士大夫政治内部的政争。然而,在君主制下,权力制约还有皇权。为了让皇权不成为政治行动的障碍,在士大夫政治的格局之下,南宋又创出了新的政治形态。 [191]尤其是以台谏兼经筵讲读官,实现了陈亮提出的台谏“谏身过”和讲读是“谏心过” [194]合一,由此完成了士大夫对君主的身与心的掌控,从而确保在君主制下的“宰辅专政”的权力基础。 [191]</p>

同时,经筵交流也是皇帝得以了解政情及与臣下交流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 [193]士大夫可以在经筵这个场域中关于具体事件与皇帝有着更为充裕的来往回复的商谈,也更容易把握皇帝的意向及引导一些政治事件和人事处理的方向。 [192]故而经筵实际上牵动了诸多的政治势力。 [191]相对于常规行政体制内的行政性奏对,“经筵留身”等非行政性奏对,带有帝王私人色彩。 [193]这既使得君主可以防止信息被垄断,也使更多臣僚获得了与君主直接面谈,进而参与议政的机会。 [192]台谏官把持了经筵渠道,极大强化权力。例如秦桧执政末年,董德元以殿中侍御史身份担任经筵讲读官获得高宗赏识,最终弹劾执政担任参知政事。在董德元之后,不同层级的台谏官更多地参与到经筵中来,以此途径控制君主,巩固和确保在君主制下宰执的权力基础。 [191]</p>

被援引的经筵官,往往与宰执有较密切的关系。利用自己所进用的经筵官,宰辅大臣可以通过操纵人选来控制经筵言论。经筵官既可助援引人,又可替其观察皇帝的动向。同时,由台谏参预,还单纯了经筵官的人选来源,相比于之前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来源,既可某种程度减少和隔绝皇帝通过其他系统官员获得的信息,更可“察人主之动息” [196]。至宁宗前期,“台丞、谏长暨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 [195]“人君起居动息之地,日内朝、曰外朝、曰经筵三者而已。”台谏参预经筵,占据了君主的最后一个空间。从此,士大夫政治对皇权形成全面掌控。 [191]</p>

南宋时期,在继承北宋台谏官兼职经筵的基础上,南宋大力发展这一传统,在高宗朝形成了每除言路,必兼经筵 [195]的政治模式。秦桧、韩侂胄、贾似道都以把持言路,利用台谏官兼职经筵来达到获取信息的目的。 [359]台谏入宰执、言官预经筵的政治模式,为权相辈出提供了保障。权相对权力全面而稳固的把持,背后有台谏势力与之相配合。台谏势力以强大的士大夫政治力量为依托,士大夫政治力量又因台谏势力的运作而更为强势。 [191]</p>

学士院群体</p>

南宋政权建立后,南宋朝廷公信力与威信都已降低到了极点。对新生的南宋学士院而言,如何继承北宋旧政治资源,协助二府宣发命令以接续北宋正统,维持人心秩序便成了这一时期学士院的当务之急。而在政权稳定后,特别是皇权将日常政务处理部分让渡给相权后,如何实现政权的稳定运转,与高宗亲政后重建皇权政治,都是南宋学士院及其官员群体参与下的一种新式政治运作的发育过程。 [56]</p>

宋金战争期间的学士院,除了传统意义上的草诏、顾问之职责,承担安抚中央与地方联络的作用的话。随着宋金战争的逐渐结束,学士院也在扮演着沟通南北的新作用与职能。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十月十二日诏“诏学士院人吏,应奉修写机密国书过七十次至六十次。” [58]抄写国书之次数,一人竟可至七十次以上,这表明国书之往还十分繁多,而学士院就是高宗和宰相同金国联系的窗口。 [56]宋高宗时期,学士院官开始更多的介入宰执圈层的争夺,但翰林学士本身地位与政治影响力较北宋时却有所降低。绍兴年间,赵鼎攻击吕颐浩,吕颐浩则想要提拔赵鼎为翰林学士,赵鼎不肯就职,且继续弹劾,最终担任签书枢密院事。 [57]二者同为“四入头”(宋时任用执政大臣,多从三司使、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御史中丞中挑选),翰林学士须得推荐,而御史中丞亦可通过弹击罢相以达到目的。 [56]</p>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乾道前期外部环境稳定后,学士院官的参谋职能因此得以伸展,在学士院官的参佐之下,孝宗确立了一套新的官制。院官在草诏过程中也有辅助决策的作用,而彻底将宰相排除在外。 [56]但到了其统治中期,学士院官从职能上反倒有所缩小,这是左右丞相制度确立后新一轮权力分配所导致的,学士院参佐决策的职能日渐因顶层设计的需要被挤压。任用上开始呈偏向使用秘书省官的形态,对于学士院官的人选上亦只是“卿见近日有作四六者乎。” [59]而并不带有予以重任之想,只需奉旨写作诏书即可。例如淳熙十一年(1184年)时,内外制之责只由陈居仁一人处理时,孝宗反倒颇为满意。 [60]而即便是草诏这一基本职能,也更多为孝宗假手他人。如身为翰林侍读学士的胡铨在隆兴元年(1163年)曾代草国书。 [61]侍读学士并不属于学士院官,但仍承担了草诏之责。 [56]</p>

此后,学士院在宁宗、理宗朝皇权的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宁国吴氏是南宋中后期显贵家族之一。吴氏自先祖吴仁寿于北宋时期迁居宣州宁国以后,家族逐渐兴盛,至南宋中期吴柔立、吴柔胜时己成当地望族。吴柔胜之子吴渊、吴潜先后担任参知政事,吴潜两次担任丞相,宁国吴氏进入鼎盛时期,俨然成为显贵大族。吴柔胜与吴渊、吴潜兄弟,为宁国吴氏家族杰出代表人物,父子均以科举入仕,长期担任地方官,治绩卓着,有“吴氏三杰”之称。吴潜本人更以状元身份走上南宋政治舞台,成为南宋政坛的重要人物。南宋建立以来,内忧外患不断,权臣屡次把持朝政。出生儒学世家的吴氏父子,始终秉承忠君报国理念,以天下为己任,在吏治、用人、经济、文化和边防方面,都有自己看法和主张,并力图付诸实践,特别是吴潜官居宰相,参与南宋后期朝政,其宦海浮沉更能反映出南宋后期政治进程。 [787]</p>

史氏家族作为南宋四明的一支名门望族,也是南宋历史上最着名的家族之一。在它一百多年的发展史中,史家的三位权相一一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是史家在仕途上的代表。 [789]大量子弟通过考中进士和恩荫等途径,进入政坛,取得了“一门三宰相,四世两封王,五尚书,七十二进士”的辉煌仕宦盛况,并一定程度上推动四明士人群体仕宦的发展。正是由于史浩、史弥远、史嵩之等人的举荐,四明士人大量进入南宋政坛,而进入政坛后的四明士人又相互举荐提携,从而形成了一个显赫的四明高官显宦集团。在南宋政坛,四明地区出了五个丞相(除史氏三相外,还有魏杞、郑清之)和八个参知政事。 [788]宁波史氏以其辉煌的家族发展史,对南宋宁波地域发展史产生了重大影响,在地域发展的许多方面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788]</p>

史氏家族世系表</p>

法律制度</p>

民事法律诉讼</p>

南宋时,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财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客户”的身份也随之改变,变的更加自由,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民事活动,从而扩大了民事法律主体的范围,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推向高峰。宋人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宋初之时,针对国家占有土地的的实际状况,因势利导实行比较彻底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同时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为人与人之间的土地交易提供了一个更加自由的社会环境,这极大的刺激了宋代土地交易市场的繁盛,使得土地的转移空前加快 [499],土地纠纷也日益增多,史称“千年田换八百主” [494],“人户交易田土,投买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 [495]。北宋政府无论从观念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推动着生活中土地交易的发展,再加上当时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些都为南宋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条件,所谓“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 [496]。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涉及土地田宅的交易越来越频繁,南宋司法越来越关注这些逐渐复杂化的不动产纠纷。 [493]</p>

北宋初年,对于田宅之类的诉讼,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即“务限之法”。法律明文规定:“诉田宅、婚姻、债负,起十月一日,至三月三十日检校,以外不合。若先有文案交相侵夺者,不在此例。” [497]而到了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大理卿李洪上奏言:“务限之法,大要欲民不违农时,故凡入务而诉婚、田之事者,州县勿得受理。然虑富强之家乘时恣横,豪夺贫弱,于是又为之制,使交相侵夺者受理不拘务限。比年以来,州县之官务为苟且,往往借令文为说,入务之后,一切不问,遂使贫民横被豪夺者无所伸诉。欲望明饬州县,应婚、田之讼,有下户为豪强侵夺者,不得以务限为拘。如违,许人户越诉。” [498]最后孝宗批准了李洪的建议。可见,最迟于南宋孝宗时期,对侵夺田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已不再受时间上的限制,尤其是豪强侵夺贫弱的行为。 [493]</p>

北宋初期的民事诉讼制度承袭了唐代相关规定,有一定的变革,但幅度并不大。从总体上看,北宋的民事诉讼制度与唐代的基本是一致的,但到南宋时期有很明显的变化。南宋民事诉讼制度在承袭唐和北宋基本制度的基础之上,结合南宋社会需求,有了显着的发展,其表现为:首创了“断由”制度,完善了越诉制度,调解的制度化等,这些发展变化使得南宋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逐渐趋于完备。 [548]</p>

司法审判</p>

南宋时司法裁判中普遍的风格,即司法官员判决依据的多元化。司法官员在定罪量刑之时并不完全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除法律之外,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审判官员会考量诸如情、理以及道德等多种因素。南宋时司法官员在审判实际纠纷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案情变化多端,并不能完全为法律所囊括,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虽说是司法官员裁判的主要依据,但制定法以外的的情、理等社会规范同样被经常引用,用来作为法律的补充性规定,解决法所不及的情况。 [493]“殊不知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于法意,下不拂于人情。” [577]</p>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南宋时期地方官员的侦查审判手段是非常丰富多样的,既有诸如检验、讯问之类以正常形式进行的,当然也有通过耳目等非正常方式秘密调查的,通过一系列的明察暗访,他们最终的的目的都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伸张正义,这些官员给予庶民百姓的的恩惠都是比较实际的,往往能使受冤枉者得以平反。 [493] [576]</p>

官员制度</p>

官员绩效考核制度</p>

宋代地方官吏升迁降黜的制度称为磨勘,即是以官员任职资历年限为标准决定其职位升降,磨勘有着固定的年限限制,地方官吏通过考课的政绩可以冲抵磨勘年限,如果考课不合格,还会因此延长磨勘期限甚至受到惩处。因此,考课对于地方官员的仕途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南宋的地方官员考课制度,经历了从疏到密,由简至繁的过程,体现于考课机构、考课范围、考课标准、考课程序三方面。 [567]</p>

在考课机构设置上,南宋在因袭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所不同,太祖时期就已经设置了审官院专门负责官员的考课。宋宁宗时期,又在御史台设立考课司负责官员考课。 [573]在以专门机构考课的同时,南宋也经常从中央派遣使者考察地方治理状况,据此可以对机构考察的遗漏或作弊情况进行纠正。在考课范围上,因战争导致人口的减损,所以绍兴年问,单独以人口是否增长对守令进行考课。 [572]绍兴五年(1135年),又制定了县令考课的范围,包括纠正税籍、团结民兵、劝课农桑、劝勉孝悌,具体的考课方法则是在北宋四善三最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四善四最之法。 [568-569]同时,守令的考课方略也有所更改:宣诏令、厚风俗、劝农桑、平狱讼、理财赋、兴学校、实户口。 [569]而有关监司的考课内容最多,累计共计十五条,分别有是否完全奉行诏令、兴利除害、有没有朝廷下达的本路已上薄过失和惩罚不完全过失犯罪、受理诉讼和在指挥州县官员处理公事时有无拖延怠慢情形、有无因为受理诉讼改正了州郡官员不正当的处置结果、其职责有没有完全履行,施行政事时有无不当。 [579]例如转运司不正当转移使用财富,致使国家财产亏损或者在收税时没有遇到天灾却税额减少,或者缺乏旌政能力导致国家财产需求不足以及在应该发放或者偿还其他部门财时因为没有精打细算致使财政出现亏空;提点刑狱司不履行督查主兵及捕盗官训练士卒,修整装备的义务;提举常平司出卖其所管理的田产或者累欠税赋,不兴修农田水利,不按时或不按法律规定制作账簿,在编排保甲的时候不妥当导致废弛 [567]、在向朝廷上奏时奏章内容有没有不恰当以及有没有就以上的不合格内容上奏一一说明、其按察范围内的官员因犯赃罪被处以流刑以上及按察行为不适当的、向上推荐保举的官员有无不当、有无劝课农桑,开垦农田或者修提拔水利或者修正废置的田地让百姓种植桑树、枣树一类。有无招募流民增加户口,及召集逃户回来置业,或者招募人户为佃户,而不是靠分家析产来增加户口,本年内有无天灾人祸,官员是如何计划赈灾的或者因为其失于赈灾导致户口逃亡的,说明其巡查了哪些州县,从何时出发到何处以及何时回来,有无未巡查的地方并说明缘由 [578]、每年向朝廷上供的钱物有无缺少、有无平反所管辖地区的刑事案件或者拖延处置的案件、查获了多少盗贼,还有多少盗贼没有捕获的。 [574]绍兴十三年(1143年),宋高宗又向淮东、京西路州县下诏,重申如有增加户口、劝课农桑、增修水利的情形,年终让监司据实比较,作为考课的重要标准之一。 [571]隆兴元年(1163年),宋孝宗又命湖南、湖北路的守令开垦田畴,如果开垦数量在一千顷以下的,考核时降低名次,延长磨勘期限。 [570]宋代关于考课程序方面最重要的创新是历纸制度,是将地方官员的过往政绩以及其上官对其政绩的评价以正式、书面的方式固定下来的制度,由此可以防止地方官员报送考课成绩时弄虚作假 [575],也使得上司需要对其所书写的下属的政绩负责,在一定程度能够防止考课时上下勾结、相互包庇现象的出现。 [567]</p>

南宋地方官员考核沿用的唐代考核地方辖区内人数增加的考核方法,并将农业发展和税收财富作为辅助考核内容,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种考核方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虽然这项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属性和时代局限性,但在考核方法、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也具有一些闪光点:一是考核方法更贴近基层。宋代官员考核方法主要采用磨勘制和历纸制,考核从基层官员开始,注重挖掘基层人才,能够有效约束基层官员,促使他们更加廉洁奉公,忠于朝堂。二是绩效考核内容个性化。南宋对于官员考核体系更加系统完备,对不同职务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内容都有所区别。特别是针对地方官员考核,详细到辖区内,人口数量、耕地数量、税赋情况、社会治安情况等等,在对本年考核结果出来之后,与上一年进行对比,最终能够看出官员一年内执政水平。三是考核结果有效运用监督约束得当,在一定程度上对防止不正之风、抵制拉帮结派还是起到积极作用。 [559]</p>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官员追责、罢黜制度</p>

南宋时期中国古代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产生了重大变化、获得重大发展,行政责任追究被广泛使用,对官员予以行政责任追究的法律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和丰富,行政责任追究逐步形成了体系并迅速成熟起来,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的程序、追究的类型、追究的形式等越来越清晰。 [549]</p>

宋代对官员行政责任的追究极为严格。南宋承续了唐朝法律制度并且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针对官员这一特殊身份者的犯罪,设置多种资格刑,从而补充“五刑”。比如,针对官员的资格刑还有免官、除名、免所居官、降名次、勒停、降官、差替、冲替、追官等。宋理宗时期的《吏部条法》中列举了“通用格”,将官员的行政责任分为各个层次,按照责任的不同或追回官衔,或撤销所带官职,或者勒令停职、降低官品 [553]、送某州居住、安置、责授等。 [551-552]《吏部条法》通用格中的各种责任追究,就是非常典型的对官员的行政责任追究方法。宋代对官员行政责任的追究,大部分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宋代和官员责任承担、职权等相关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立法的总数远远超过前朝。《吏部条法》《庆元条法事类》等和官员责任及其追究相关的法律在前朝的基础上实现了新发展,这些法律中对官员行政方面的规定比《唐六典》更为具体和丰富,同时还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在《吏部条法》的《差注门一》中就规定,对官员按照其政绩的大小予以奖励,无政绩或者工作造成失误乃至损失的,据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经过考核后负分40者追官、降官、落职不追官、特降、勒停等,上述对官员的惩戒也就是行政责任追究的方式之一。 [549]</p>

南宋对官员行政责任追究的具体方法有如下:(1)限制官员的人身自由。比如,南宋法律规定的对官员编管、羁管、安置、居住等措施,即属于对官员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责任追究方法。此种责任追究方法中,让应该受到责任追究的官员迁移到官府指定之地,将其居住范围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剥夺其相应政治权利,便于官府管理监督。南宋法律规定,按照官员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罪行的大小确定其移居的远近。但是,宋代统治者对官员人身自由的限制,并不局限于某种责任承担方式。 [550](2)剥夺或者降低官员的品序。南宋法律规定,对官员可采取除名、勒停、冲替、追官、夺职、降差遣、追官告、展磨勘、降名次等剥夺或者降低官员品序的方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此种官员责任追究方法,因为能够较好地发挥对官员的监督制约、惩戒功能,被南宋统治者普遍推行。(3)对官员予以经济处罚。对官员予以经济处罚的责任追究方法,让官员为此而付出经济上的相应代价,同时也不一定对官员仕途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属于较轻的官员责任承担方式。南宋对官员予以经济处罚的方式主要有罚俸、罚直、罚金等。 [549]</p>

《庆元条法事类》里官员行政处罚的条款</p>

以上的处罚方式均属于罢黜制度范畴,根据不同的类别有以下几种划分:针对资格,既有铨选、考课方面的资格,还有被罢黜之后叙复的资格,前者包括降名次、展磨勘、殿选、停差注、加举主,后者包括展期叙复等。针对官员身份、地位、待遇,主要有夺出身、夺章服、削爵位食邑、降阶勋等。夺出身,主要是指夺进士出身。针对职务,即针对官、职、差遣的处分。包括追降官资、除名、免官、免所居官,落职、夺职,勒停、冲替、差替、放罢等等。针对人身自由,主要包括居住、安置、编管、羁管、禁锢等等。 [554] [558]根据适用方式的不同,罢黜的方式还分为单一式、复合式和综合式。所谓“单一式”,即单一独立使用的罢黜方式,就对官员贴职的处分而言,夺职、落职均属于“单一式”。 [554]所谓“复合式”,实践中某些处罚方式在运用时形成了固定、紧密的组合,可以称之为“复合式”。散官安置与分司居住就是这样的复合式组合,已经成为宋代定制,不能随便拆分。 [555]所谓“综合式”,是指三个单独的罢黜方式组合在一起使用。南宋赵升在《朝野类要》“勒停”条中说:“编管以上,则必除名勒停。” [556]除名、勒停、编管连用就属于“综合式”的形式。还有其他“综合式”的形式,比如追官、勒停、居住。淳熙元年(1174年)七月四日,右司谏詹亢因弹劾宰相曾怀,被皇帝认为是“意在朋附,论事不实,有司以闻,灼见欺罔”,而被处以“追三官勒停,永州居住” [557]。</p>

官员公务宴饮制度</p>

南宋地方公务宴会制度是继承前朝旧制的基础上日益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这一时期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的延续与完善。南宋朝廷对各类公务宴会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比如对本地官员宴饮聚会及宴请过往官员则是不妨碍公务才可参与或不得参赴,并将其纳入刑罚的制裁范围。 [560]南宋时,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相当完善且日益严苛,已有成文法律专门针对迎送宴会等问题作出规定,违者要受徒、杖等刑罚。但由于国家政权动荡,外敌环伺、不断侵扰,统治阶层却多沉迷享受,导致制度性规定的执行力低下,所以对比北宋前、中期来看,此时地方官员参办宴会更加频繁 [561]。 [560]</p>

</p>

南宋朝廷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公务宴会做出了相应的制度性规定,但对宴请招待往来使客、蕃部和犒设军校的限制要略显宽松,对当朝官员的要求则较为严格。还有对地方公务宴会中的娱乐活动、使用物品和服务人员等的规定,强调节省且不得随意侵夺挪用。地方官员参办公务宴会中使用妓乐娱乐,不同等级的地方官员有不同的规定,对路级官员的限制和处罚要比州县级的更详细、严苛。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适用于路、州、县级官员开办的各类宴会。 [560]</p>

从北宋建国之初到南宋初年,地方官员开办或参与公务宴会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南宋朝廷采取了许多措施对这些现象进行治理,主要是中央及地方监察机构对地方官员违规开办或参与公务宴会的现象进行监察和弹劾,这种治理方式类似于一种“举报”机制,使朝廷对地方公务宴会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有更加清晰地认识。 [560]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三月,高宗仅允许州级官员在休假期间开办公宴时以妓乐助兴,其余的皆被禁止。 [564]监司、守臣等需要如实上报擅自使用妓乐等违规现象,台谏官再对此进行按察核验。孝宗淳熙九年(1182年),朝廷限制诸路钤辖参与宴会以保障军队训练,并派帅臣、监司等路级官员进行督察、弹劾。 [563]奉使、接送伴使副也不能参与途经各地所举行的公务宴会,朝廷令台谏官督察、弹劾其中一些超标准的现象。 [565]同时,监督、弹劾手段往往同法律制裁相联系,宋廷根据监察官员所反映的各种违规行为,采用相应的法律制裁手段。 [560]</p>

地方官员违反规定开办或参与各种类型的宴会在宋朝是较为频繁的现象,在南宋时期违反制度性规定的问题最为突出。因此,朝廷采取了一定的法律制裁手段进行治理,法律制裁的主要方式就是行政处罚,南宋的行政处罚是指在行政上革职不加以叙用、降职使用以及与其相联动的惩罚措施 [562]。虽然这些方式的惩罚力度都远轻于笞、杖、徒、流、死等刑罚,但在治理地方官员超标准公务宴会的过程中依然起到了重要作用。 [560]</p>

官员休假制度</p>

宋徽宗时,本身有“天庆节、先天节、降圣节、天宁节、天应节、宁贶节、真元节、元成节、开基节和天符节”等节日。后来又新增加了两个节日:天应节和开基节。宋高宗时,徽宗朝的五个节日都被他废除 [52],唯有开基节被保存下来。 [51]</p>

南宋初期,因为战争、战乱不断,官员们的节日假自然就被忽略,无论大小官员都必须正常入局治事。待边疆危机解除之后,皇帝就会恢复官员们的正常假期。宋孝宗时,大臣罗愿给皇帝说明前代是在国泰民安的基础上增建多项节日,用以显示天下太平。如果国家形势动荡,不应增加节日的数量,这样不仅会增加财政负担,在很大程度上亦会增加人民苦难。 [53]到宋宁宗时,官员们的节日假有所缩减。由北宋的七十六天减为六十七天。主要表现为:元日、寒食、冬至的休假天数由七天减为五天。 [54]</p>

总体而言,南宋时,由于受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边疆形势的影响,官员们所享有的节日假比北宋时有所减少,主要是大部分节日的休假天数有所变动,由多变少,虽然节日多,但天数少,这样就会导致总体的休假天数大为减少。 [51]虽然假期天数减少,但官员们可以不用办公,享受休务的待遇。 [55]</p>

军事</p>

播报</p>

编辑</p>

军事制度</p>

主词条:宋朝军制</p>

南宋军事制度是在北宋军事制度崩溃的基础上,通过重组与一系列的调整建立起来的。它沿袭了北宋以来形成的“以文制武”传统和防御性战略,但抛弃了枢密院一三衙的统兵体制,先以御营使司为短暂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接着逐渐恢复枢密院事权,新的枢密院融北宋枢密院、三衙大权于一体,成为新的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并长期以宰相兼任枢密使,本身并无独立性,实际上是三省一枢密院的领导模式。地方统兵体制也几经变迁,大致经历了四大宣抚司阶段、各地都统司阶段、宣抚、制置使司节制都统司阶段和制置司领导各州节制屯戍军马司阶段。 [364]虽然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收兵权集重权于中央,但南宋中期以后地方统兵官员权力不断扩大,文臣逐渐取代武将,形成了所谓“军管型准行政组织”。 [365] [367]</p>

军事力量</p>

南宋初期,重建军事力量乃为必然之举。立国伊始,南宋中央就选定了两种军事重建方式:一种为军事机构性的逐步重建;另一种是扶持中央所能控制的军事力量。 [8]南宋中央在招收溃兵、盗贼及勤王之兵等基础上,开始军事重建之路, [1]于是有了岳家军、韩家军的出现。从绍兴六年(1136年)始,军事重建又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任务转为收诸大将兵权。其实从立国伊始,南宋中央就在培植亲近的军事势力,从御营司内的王渊,到神武副军的岳飞,皆是中央所扶持的力量,后只因岳飞势力发展太快,超出了中央所能控制的范围,中央才进而扶持神武军中的杨沂中,又拉拢张俊。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之时,中央所能控制的军马已颇为可观的情况下,己经具备收兵权的资本。因而南宋有收回张俊、韩世忠、岳飞三大将兵权的举动。 [367]最终在两种方式的综合作用下,南宋中央完成收兵权之举,在绍兴十二年(1142年)顺利完成军事重建。 [8]</p>

</p>

《中兴四将图》 [274]</p>

南宋中央在重建军事力量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军队成分复杂、将帅不和与将帅不从命三个主要问题。中央在收兵权之时,就是要克服此三种问题的离心力倾向,将军队统一在国家的军事编制之中。最终在此三种问题的综合作用下,爆发了四次严重的危机,分别为:苗刘兵变、淮西兵变、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由于四川是典型的盆地地形,盆地四周分布着的崇山峻岭,虽然限制了四川与外部的联系,但却是天然的防守屏障。由于它的西、南两面地形地势极其险恶,与外界的联系主要通过东、北两个方向,在这两个方向上,长江是其与东方之间的往来通道,嘉陵江及其支流河谷低地是其与北方之间的往来通道。这两个方向的通道同样在地势上也十分险要,并分别以重庆和成都作为各自的政治经济与军事中心。南宋后期,为了巩固川陕战区,南宋朝廷认识到必须加强四川的城防。成都曾两次失陷,而重庆虽也受到多次打击,却始终没有被攻陷。 [310]</p>

南宋四川防御系统</p>

淳佑三年(1243年),四川安抚制置使余玠采纳了播州人冉璞、冉琎“守蜀之计在于守合州,守合州之计在于守钓鱼城”的城池防御计划,适应当时的形势,迁合州(今合川)于钓鱼山,设险守卫全蜀。并以此为摹本,在随后的八年间,以重庆为中心,合州钓鱼城为支柱,在东起夔门,西至嘉定(今乐山)的长江上游,以及在由北往南汇注于长江的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等江沿岸,选择险峻山势建城20余座。 [311]由临江山城构成的这一组防御城池,依山为点,以江为线,点线结合,网状分布,布防严密,层次分明,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山城纵深防御体系。其中,在川东北部的嘉陵江、渠江等江边分布的苦竹隘等城池,共同组成前沿防线,作为钓鱼城的北面多重屏障。而主要防线是由嘉陵江等江边的运山等城池组成,以钓鱼城作为防御重点,控制三江而屏障重庆。后方防线以制置司所在地的重庆府为中心,东起夔门(今白帝城),西至嘉定,由横贯长江沿线的瞿塘、白帝、磐石等山城组成。 [310]</p>

各山城前后相守,左右相望,互成犄角之势。此外,在整个防御体系中,有四座城池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宋人称为“四舆”,分别是川东的重庆、钓鱼、白帝城,川西南的嘉定城。其中,夔门为“蔽吴之根本”,嘉定为“镇西之根本”,号称“巴蜀要津”的钓鱼城作为北面的屏障,三城鼎立,东西呼应,共同拱卫重庆,确保重庆成为“保蜀之根本”。 [310]</p>

两淮战区</p>

在南宋两淮军事防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鉴于淮东多水、淮西多山的自然地理形势,在淮西地区可以依山建设关隘,相对易于防守,而淮东地区水网密布,却普遍水位较浅,再加上平原地势,造成淮东几乎无险可守的局面,这就使得防御工事成为两淮地区的防御手段。 [304]</p>

建炎元年(1127年),李纲在给宋高宗的上书中指出两淮地区布防的规划,重点突出的就是城池,在后来的战争实践中,像寿春、庐州、楚州等,都成为重兵争夺的要害所在。 [307]在李纲之后,张浚结合两淮的自然、交通地理形势,分析江淮数千里之间能够成为咽喉之地的城镇,淮东路为承州、楚州,淮西路是庐州。 [306]淮东路的扬州与楚州,淮西路的庐州与和州,“城楚、城扬于东,城庐、城和于西,金汤屹然,所以为守者,具矣。” [308]这几处城池“控扼边防,为国屏翰”。 [309]整个南宋两淮军事防御体系,基本围绕这几个重要城池而展开。</p>

南宋两淮防御工事体系可以分成“纵向”、“横向一两个防御带,而纵向、横向两个防御带的交叉点,也就是负有防淮或防江任务,同时还负有防守金军进兵路线任务的双重防御任务的城镇,正是楚州、扬州、和州等,其重要性非同一般。南宋在两淮防御工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对水网的防御功能的利用。 [304]</p>

荆襄战区</p>

南宋荆襄战区地形图</p>

荆襄战区西部高山连绵,是天然的防御带,金军甚少选择从此处进攻。而中部偏北的襄宜平原和江汉平原,地势平坦,无险可守且地理位置重要,遂成为双方争夺的目标。位于两个平原之上的襄阳、鄂州、江陵成为了战区的防御重点。襄阳在西北方向屏障京湖,东边有鄂州,西边有江陵府,三者互为犄角,共同承担荆襄战区的防务。 [302]顾祖禹指出了湖广地区的三大重心以及各自的战略意义。如果想进取中原,则襄阳为重。若想屏蔽东南,则鄂州为重。若就控制湖广地区而言,由于江陵位于中心地带,为最佳选择。 [305]荆襄战区的防御层次主要包括:唐州、邓州的藩篱作用、以襄阳为中心的襄汉防线和以鄂州、江陵为中心的长江防线。 [302]</p>

对外战争</p>

从军事斗争上看,南宋是造就了许多爱国志士、民族英雄的朝代。南宋长期处于金国、蒙元等外族入侵的严重威胁之下,为此南宋军民进行了一百多年的抵抗斗争,涌现了无数民族英雄,如宗泽、韩世忠、岳飞、谢枋得、陆秀夫、文天祥等。仅《宋史·忠义列传》就收录有爱国志士277人,其中大部分是南宋人。 [10]</p>

</p>

对外战争</p>

分期</p>

类别</p>

时间</p>

战争</p>

宋军统帅将领</p>

结果</p>

备注</p>

对金战争</p>

义军抗金 [669]</p>

建炎三年至绍兴元年(1129—1131年)</p>

八字军抗金</p>

王彦</p>

斩获大量金军,夺回大量被掳人口,牵制了金军活动 [669-670]</p>

因宗泽之死和杜充叛变 [671]而逐步被分化瓦解 [669]</p>

红巾军抗金</p>

—</p>

屡败金军,队伍扩大 [669]</p>

五马山义军抗金</p>

赵邦杰、马扩</p>

发展到十余万人,在河北、山西等地区发生了很大影响 [669]</p>

梁山泊水军抗金</p>

张荣</p>

在玉田县山中,集结忠义壮士万余人。 [669]</p>

—</p>

杨浩、佾人智和</p>

—</p>

刘里忙</p>

占据山区,结集南北少壮兵士邀击金军发展到万余人 [669]</p>

川陕之战</p>

(1130—1134)</p>

建炎四年(1130年)</p>

富平之战</p>

张浚</p>

金军获胜,宋廷失去陕西五路</p>

挫败了金军入蜀的图谋,消灭了金军有生力量,牵制了金军南下进攻南宋的行动,为巩固南宋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72]</p>

和尚原之战</p>

吴玠、吴璘</p>

金军惨败 [672]</p>

绍兴三年(1133年)</p>

饶凤关之战</p>

刘子羽、吴玠、王彦</p>

金军败 [77]</p>

绍兴四年(1134年)</p>

仙人关之战</p>

吴璘、吴玠</p>

金军败走,吴玠收复凤、秦、陇诸州 [77]</p>

岳飞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p>

襄阳之战</p>

魏了翁、 [298] [301]孟珙 [299]</p>

襄阳多次失陷,最终收复 [300] [372]</p>

从端平元年(1234年)年初“端平入洛”到端平二年(1235年)春窝阔台汗正式派兵攻宋,双方进入战备阶段。 [297]东路由其三子阔出(曲出)及宗王口温不花、国王塔思等统率,攻宋荆襄、江淮地区;西路由其子阔端、都元帅达海绀卜等率领,攻取四川。 [372]</p>

端平二年(1235年)</p>

沔州之战</p>

高稼</p>

宋军败</p>

端平三年(1236年)</p>

阳平关之战</p>

曹友闻</p>

真州之战</p>

丘岳</p>

宋军胜</p>

嘉熙元年(1237年)</p>

安丰之战</p>

杜杲、杜庶</p>

宋军大胜,蒙军被迫撤退</p>

黄州之战</p>

孟珙、王鉴</p>

宋军大胜,蒙军撤围而去</p>

嘉熙二年(1238年)</p>

庐州之战</p>

杜杲</p>

宋军胜,蒙军北退 [372]</p>

嘉熙三年(1239年)</p>

大垭寨之战</p>

孟珙</p>

宋军胜</p>

淳佑元年(1241年)</p>

梦飞</p>

宋军大胜,收复潼关 [296]</p>

淳佑十一年(1251年),蒙哥汗采取大迂回战略攻灭大理国,准备从翼侧及侧后攻宋 [703]宝佑六年(1258年),蒙哥发动大规模灭宋战争,中路由忽必烈率张柔等部攻鄂州;东路由塔察尔进攻荆山以分散宋军兵力;又令云南的兀良合台从交州引兵北上,到鄂州与忽必烈会师;西路由蒙哥亲自率领主力进攻四川 [373]</p>

宝佑四年(1256年)</p>

蒙古攻四川之战</p>

蒙军胜,巴蜀之地大约有2/3已经归于蒙古。 [373]</p>

马湖江之战</p>

史俊</p>

宋军胜,蒙古三军原路返回</p>

宝佑五年(1257年)</p>

纽粦攻四川之战</p>

杨大渊、刘整</p>

蒙军胜,刘大渊等投降蒙古</p>

宝佑七年(1259年)</p>

钓鱼城之战</p>

王坚、张珏</p>

宋军胜,蒙哥因伤死,蒙军西路军主力撤退 [311] [373]</p>

龙崖城之战</p>

茆世雄、詹钧</p>

宋军胜,蒙军西路军余部撤退</p>

宝佑六年至七年(1258—1259年)</p>

鄂州之战</p>

贾似道</p>

因蒙哥死双方和议,蒙军中路军撤退</p>

忽必烈灭宋之战</p>

咸淳三年至九年(1267—1273年)</p>

襄阳之战</p>

吕文焕、李庭芝</p>

元军获胜</p>

—</p>

咸淳十年(1274年)</p>

郢州之战</p>

张世杰</p>

宋军败</p>

鄂州之战</p>

夏贵</p>

咸淳十年至德佑元年(1274—1275年)</p>

嘉定之战</p>

昝万寿</p>

宋军败,昝万寿投降</p>

咸淳九年至德佑元年(1273—1275年)</p>

淮西之战</p>

夏贵</p>

宋军败</p>

德佑元年(1275年)</p>

丁家洲之战</p>

孙虎臣、贾似道</p>

宋军败,宋军主力瓦解</p>

岳州之战</p>

高世杰</p>

宋军败</p>

焦山之战</p>

张世杰</p>

宋军大败,长江防线崩溃</p>

常州之战</p>

宋军败</p>

潭州之战</p>

李芾</p>

宋军败</p>

临安之战</p>

张世杰、文天祥</p>

临安城陷,南宋朝廷请降</p>

德佑二年至景炎二年(1276—1277年)</p>

泸州之战</p>

张珏</p>

宋军因粮尽援绝失败,元军大胜</p>

景炎元年至祥兴元年(1276—1278年)</p>

文天祥反攻江西之战</p>

文天祥</p>

元军胜</p>

元至元十六年(1279年)</p>

厓山之战</p>

张世杰</p>

蒙元获胜,南宋灭亡 [296]</p>

建炎至绍兴初年金军全面进攻南宋形势图</p>

南宋初年抗金义军形势图</p>

岳飞出兵路线图</p>

12世纪初宋廷抗金形势图</p>

窝阔台攻宋战略图</p>

窝阔台攻宋示意图</p>

钓鱼城之战</p>

喜欢时间沙:我在时间缝隙里整活请大家收藏:()时间沙:我在时间缝隙里整活。</p>

关闭